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看过来,11月开始实行的政策

发布日期:2021-11-19 10:39:06.0浏览次数:423

概述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恢复元气、增添动力、提升活力。


内容

一、什么是制造业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销售额是什么?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销售额是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另外如果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如何确定:

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成立是否满一年为分界线,年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各有不同。

举例:A、B、C公司都属于制造业企业。

纳税人A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纳税人B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纳税人C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三、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可以延缓缴纳的税费具体是指?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延缓缴纳。值得注意的是,延缓缴纳的税费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纳税人享受延缓税费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影响。符合条件适用缓税政策的,缓缴的税费视为“已预缴税款”,正常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

五、企业如何享受延缓缴纳税费?

按月申报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系统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税费的提示。若纳税人需延缓缴纳税款,点击“确定”,则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纳税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只用申报后点击一下‘确认’即可。

对于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则无需确认,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税费,自动延缓3个月缴纳。

此次延缓缴纳税费措施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到2022年1月申报期止结束。按月缴纳的纳税人,在11月申报时确认缓缴税费,应在次年的2月缴纳,以此类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确认缓缴税费,应在2022年4月缴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总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抓好抓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落实,精准宣传、精细辅导,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增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抗压能力,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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