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拆分虽然在纳税筹划上能够起到节税效果,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乱拆分!

发布日期:2021-11-26 10:50:01.0浏览次数:466

案例一

2020年度甲公司销售大型设备1个亿(含着2000万元的设备保养费,服务期三年)。

增值税=8000万元*13%+2000万元*13%=1300万

拆分:

单独成立一家公司来承担设备保养服务,合同分为2块来分别签订,设备销售合同8000万元,设备保养合同2000万元。

设备销售公司的增值税=8000万元*13%=1040万元

设备保养服务公司的增值税=2000万元*6%=120万元

合计:1160万元

效果:

降低税负额度=1300万元-1160万元=140万元

 

案例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园税稽罚[2021]136号案件名称:苏州***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处罚

事由:

经对你单位账册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的检查和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某的询问调查,检查情况如下: 

1、你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你单位拥有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厂房2幢、附房1幢。你单位成立以来一直以自有的这2幢厂房、1幢附房出租为经营主业。 

2、房产税税务违法情况:

经对你单位开具发票和房产税申报情况的检查,第一,你单位2016年至2020年期间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后,除在2018年度申报房租收入缴纳房产税外,其余年度均没有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第二,你单位采用整体出租方式出租厂房并提供保洁等管理活动,但你单位分割的房租收入明显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核定房屋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经计算,你单位2016年至2020年度少缴房产税分别是112594.62元、112594.62元、20910.52元、150126.16元、114754.56元,合计少缴房产税510980.48元。 

3、增值税税务违法情况:

经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查询你单位发票开具数据与同期增值税申报数据的比对,发现你单位在2017年7月28日至31日期间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申报纳税,导致少缴增值税18084.9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65.95元,教育费附加542.55元,地方教育附加361.7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名称 苏州***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296979J处罚结果 处你单位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偷税款0.8倍罚款计424265.0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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