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代理费和溢价收入的税费问题
发布日期:2021-12-03 10:19:31.0浏览次数:1318
成立个人独资代理公司,代理销售房产,取得的代理费和溢价收入要交哪些税?个人独资代理公司代理销售房产,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根据取得收入适用的相应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如收取的代理费收入,按照“现代服务-商务服务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计算缴纳。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分别按照应交增值税的7%(市区)或5%(县城、镇)或1%(除7%和5%以外)、3%、2%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取得的收入减除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等余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如果能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适用2.5%的税率,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适用10%的低税率优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来源: 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