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7项税收优惠到期,7项税收优惠延期

发布日期:2021-12-06 11:49:29.0浏览次数:613

一、
到期的税收优惠

截止2021年底,财税人员普遍关注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即将到期,一起来看一下: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

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优惠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3、服务业加计抵减

(1)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生产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5、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6、年终奖计税的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计税: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没有选择的空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7、疫情防控取得的补助、奖金、防护用品免个税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政策明年延期的几率很大。


  • 增值税1%征收率政策延续,可能性大

我国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给出一组数据:2021年实施1%征收率优惠政策,前三季度新增减税1188亿元,惠及758万户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即月销售收入超过15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轻了2/3。

这758万户纳税人十分关心,增值税1%征收率优惠政策明年是否还会延续。在2021年疫情反复冲击下,为了给中小微企业纾困,支持复工复产,将征收率降至1%很可能会再延续。


  • 年终奖计税优惠延期“有争议”

年终奖计税优惠,给了纳税人有益的选择权。

比如,公司发放1万元年终奖,按优惠政策计算,只适用3%最低个税税率,缴纳300元个税,个人实际到手年终奖有9700元。

如果并入综合所得,假设并入后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高达25%,那么1万元年终奖适用25%税率,大约需要缴纳2500元个税,实际到手年终奖仅为7500元。

这项政策到期后不延续,不少人的年终奖将适用更高的税率,税率高低跟个人的综合所得总收入多少相关。

有一部分人支持延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降低工薪族群体个税税负,有利于共同富裕,促进消费。

另一部分人反对延期:年终奖优惠计税政策本身存在税收筹划漏洞,一些公司以少发工资薪金、多发年终奖来降低工薪税负。减轻工薪族个税税负,可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办法来实现。



二、

已延期、明年可继续享受的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75%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研发失败的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享受75%的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新购进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


3、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4、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5、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对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6、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7、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来源:张熙庭会计之音、亿企学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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