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混淆点分析

发布日期:2023-01-31 12:32:22.0浏览次数:4278

一、同样是工资,居民与非居民差别很大!居民个人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个人在工资薪金代扣代缴时,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子女教育费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老人的赡养费扣除,不按照人数,而是按照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独生子女是2000元,非独生子女最多摊1000元。
三、子女教育费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住房的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般情况下,不能由双方分别扣除,除非是各自购买的都是婚前的首套房贷,可以各自按50%扣除。

四、继续教育如果是继续教育支出,在上学期间就可以扣(即在教育期间按年或按月定额扣除);如果是考证的话,只有在取得证书的年度一次性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继续教育中,只有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也就是本科与大专,才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父母按子女教育来扣),也可以由本人扣除(归到继续教育税目里)。本科以上的,只能由本人扣除,只能归到继续教育,就没有子女教育的问题了。

五、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

六、关于期限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也有期限的限制,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七、纳税年度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一个,要么选房贷,要么选租金,不能六个专项附加都享受,所以实际上只能享受五个专项附加扣除!

八、个体户享受优惠获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和获得经营所得但无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都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企业员工,都有综合所得(工资等),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如果是如果是个体户业主,只有经营所得,没有受雇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也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个体户除了经营所得,还有综合所得的,只能在综合所得里面享受六个附加扣除政策,经营所得就不能再享受;

既不是企业员工,也不是个体户,没有经营所得,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如有其他收入,可按分类归属缴纳个税。
来源:学财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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