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 优惠延期 门槛降低

发布日期:2020-04-15 10:05:40.0浏览次数:767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 助力企业渡难关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决定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稳定企业长期发展预期,会议决定,对今年底到期的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实施期限。同时,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

中国财税浪子提示:我国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2020年年底将实施满20年(两个连续十年)。后续继续延期。

2008年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明确,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期满(20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继续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上述税[2011]58号将在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期满后,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延长实施期限。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具体可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后续文件。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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