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约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问:我单位与个人签订销售合同,预交定金20万元,后因疫情原因公司缺货,未实现销售,返还定金20万元,后因违约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个人,这10万元的违约金支付给个人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需要开具发票吗?
答:
1.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后,个人取得解除合同违约金不再需要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对原个人所得列举项目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进行了删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其中一项就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此案例销售货物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与此类同。
2.增值税。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因为购买方未向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收据即可,付款方可以凭借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所得税。因经济合同违约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时,填到23行“罚没支出”中。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外部凭证是指除发票以外的外部凭证,包括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