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涉税风险

发布日期:2023-01-05 05:46:54.0浏览次数:4209

在个税应征范围的综合四项中,对大家工作最有帮助的就是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通过学习之后,能够准确的界定出来究竟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税。二者的差别很大,等到学完应纳税额的计算之后,就更清楚二者的重要性!从税目的界定,到扣除标准,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存在很大差别。

为何要准确的区分工资还是劳务?

首先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界定为工资,会计上记入工资总额,一般进的是成本;如果界定为劳务,同样的金额,会计上记入的是管理费用(劳务费)。

再从涉税的角度来看:
会计上记入工资总额,按工资薪金来缴税,它只涉及个税,就只是劳动所得,缴纳个税就可以啦;如果按照劳务,记入管理费的情况下,它就不仅仅是个税的问题啦!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流转税中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所以首先考虑的是增值税,有了增值税就一定会涉及城建税与两个附加费,然后才是个税问题。

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在影响“三费”的扣除限额上,二者也是不一样的:会计上记入工资总额,公司还能以其为基数,增加税前限额扣除“三费”(会费、福利费、教育经费)的额度;如果是劳务,只有据实列支,而不能作为列支三费的基数。

在发票方面的区别:
会计上记入工资总额是不需要发票的,无票就可以进成本,只要有完善的工资制度和规范的劳动合同就行啦!要是支出劳务费的情况下,就得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发票等,才能进费用。没有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都得纳税调增!财务人员一定得清楚,为了不影响账务处理,要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比如:应该记劳务费,却记入工资,结果还没有发票)。

最后从社保的角度来看看二者的区别:
工资往往伴随着社保,除特殊人群外,单位都得给缴纳社保,否则就会承担被查的风险。特别是政府对社薪税的逐步统一征管,有工资薪金所得就会查是否申报个税了,查个税就会查社保,它们都是联动的。如果界定为劳务的情况下,企业就不存在为其缴纳社保的问题。

来源:学财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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